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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3浏览次数:0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通知,请目前在研的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填报项目2024年度执行情况,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1.当前在研的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2024年度立项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实施期自2024年10月1日起)不用填报2024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二、填报要求
  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2024年实施情况;项目实施以来总体情况。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着重从组织实施角度,围绕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的内容总结年度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具体包括 项目实施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科技成果产出情况、知识产权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科技成果收益及分配情况、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要真实准确,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要认真把关。主要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应有佐证材料作为支撑依据。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报告文本第一次出现外文名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时可以使用缩写。
  三、填报方式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通过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客户端填报。在自治区科技厅网站主页进入“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登录入口点击申报人,使用项目(课题)负责人账号进行登录,选择页面中“待办项目”栏目中项目名称后点击“填写年度报告”进行填报。

逾期未填报的项目将暂缓结转资金拨付,并列入自治区科技厅重点抽查对象

四、校内填报时间要求

2025年1月3日10:00至2025年1月15日20:00。

请填写并检查完成后提交系统,并及时关注学校审核反馈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

 

 科研处  

2025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