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科研处主要职能

发布日期:2025-01-06浏览次数:0

科研处是学校执行国家科技法规、落实科技政策和方针,对全校科学研究工作实施管理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校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交流和科研机构管理等工作。

一、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科研方针、政策,强化服务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计划。

二、制定和修订学校的科研政策、规定以及科研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学术道德建设,倡导科学精神,规范教师学术行为,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五、负责科研机构、平台、团队的设置、申报、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与管理。

七、负责学校年度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及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配套经费)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科技、社科成果奖的培育、组织、申报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管理和科学普及工作。

十、负责协调管理社科联、科协、学会等学术团体,校内学术讲座、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组织、信息发布、资料收集和存档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上级部门要求的各类科研数据统计、审核、上报工作。

十二、组织对校内相关单位的年度科研考核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临时工作,配合学校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