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是学校执行国家科技法规、落实科技政策和方针,对全校科学研究工作实施管理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校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交流和科研机构管理等工作。
一、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科研方针、政策,强化服务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计划。
二、制定和修订学校的科研政策、规定以及科研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学术道德建设,倡导科学精神,规范教师学术行为,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五、负责科研机构、平台、团队的设置、申报、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与管理。
七、负责学校年度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及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配套经费)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科技、社科成果奖的培育、组织、申报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管理和科学普及工作。
十、负责协调管理社科联、科协、学会等学术团体,校内学术讲座、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组织、信息发布、资料收集和存档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上级部门要求的各类科研数据统计、审核、上报工作。
十二、组织对校内相关单位的年度科研考核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临时工作,配合学校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