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和《新疆科技学院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公告》要求,并将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等工作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心理测试工作安排
(一)我校将通过电话、短信通知进入体检及心理测试环节的人员,并分批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请考生务必保持本人手机通讯畅通。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1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与心理测试。未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体检须知详见附件2,本次体检将依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附件3)组织实施。心理测试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重要参考,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时到场;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心理测试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二、考察工作安排
(一)新疆科技学院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二)请进入考察环节考生下载、打印并填写《新疆科技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4),根据本人目前户籍所在选择打印内地籍或新疆籍考生政审表,并按要求请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被考察人应提供本人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等方面表现材料并加盖公章。
(四)考生须于2026年6月3日19时前将第二项和第三项材料原件的PDF扫描件,以“岗位+姓名+材料名称”命名,提交至新疆科技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邮箱xjkjxyrsc@xjust.edu.cn。
(五)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组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三、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996-8663114
监督举报电话:0996-8612388
附件:1.新疆科技学院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入围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环节人员名单.pdf 预览
附件: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pdf 预览
新疆科技学院
2026年5月21日